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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中国(江苏)自贸区连云港国际医药创新产业园一期园区消防系统运维项目,详见项目需求;
2.2服务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跃湖路28号;
2.3服务期限:运维一年,从签合同开始计算,其中消防监控室的运行管理为半年,暂定从2024年5月开始计算;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质量要求:符合地方政府规范并达到正式运营要求;
2.6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0万元,其中消防监控室运行管理最高限价为¥15万元。总价包干;报价超过此限价做无效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5、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的能力(营业范围需包括消防设备安装、调试、维修、保养以及安全检测等内容);
3.6供应商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templet/index_7.jsp)备案,并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备案截图(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7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员工,提供完整劳动合同和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8值班人员需持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动作敏捷,头脑灵活,服从管理,具备一定的处理消防突发事件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值班人员消防证书[构(建)筑消防操作证5级以上(含5级)]、身份证。
3.9、投标单位拟报值班人员(不得为退休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3.10、维保人员需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或初级及以上消防员证书;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3.12、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3.14、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6、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获取时间: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0日;
本招标项目中国(江苏)自贸区连云港国际医药创新产业园一期园区消防系统运维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工投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国(江苏)自贸区连云港国际医药创新产业园一期园区消防系统运维项目(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中国(江苏)自贸区连云港国际医药创新产业园一期园区消防系统运维项目,详见项目需求;
2.2服务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跃湖路28号;
2.3服务期限:运维一年,从签合同开始计算,其中消防监控室的运行管理为半年,暂定从2024年5月开始计算;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质量要求:符合地方政府规范并达到正式运营要求;
2.6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0万元,其中消防监控室运行管理最高限价为¥15万元。总价包干;报价超过此限价做无效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5、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的能力(营业范围需包括消防设备安装、调试、维修、保养以及安全检测等内容);
3.6供应商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templet/index_7.jsp)备案,并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备案截图(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7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员工,提供完整劳动合同和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8值班人员需持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动作敏捷,头脑灵活,服从管理,具备一定的处理消防突发事件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值班人员消防证书[构(建)筑消防操作证5级以上(含5级)]、身份证。
3.9、投标单位拟报值班人员(不得为退休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3.10、维保人员需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或初级及以上消防员证书;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3.12、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3.14、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6、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获取时间: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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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6240198
邮箱:wangchao@dlzb.com
QQ:160097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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