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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招标项目梧州-乐业公路(鱼峰至宜州段)已由中铁建投广西鱼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18-203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铁建投广西鱼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北部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苏州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建公路运营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鱼宜高速公路TJ-9标项目经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鱼宜高速公路TJ-9标项目经理部,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来宾市,线路起点位于来宾市忻城县欧洞乡,起点里程为K100+750,线路终点位于河池市石别镇沙坪,终点里程为K117+076.35,主线长16.326km,桥隧比40.31%。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采用26m,桥梁宽度25.5m。桥梁荷载等级:公路-I级。本标段计划工期:3年,竣工日期:2025年8月06日。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碎石(SS-01)包件对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者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相关许可证;
(3)生产能力:碎石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年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自身具有与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完善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2-2023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2023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仅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一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厂家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经过本项目业主及监理单位的审核,审核通过后,业主及监理还需对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考察通过后才允许使用。
4.2.2机制砂(JZS-02)包件对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者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相关许可证;
(3)生产能力:碎石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年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自身具有与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6)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7)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完善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2-2023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2023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仅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一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厂家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经过本项目业主及监理单位的审核,审核通过后,业主及监理还需对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考察通过后才允许使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10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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