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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胜利油田非安装设备260302油水井巡护工程车(电动皮卡)包27公开招标23903243(WZ20231016-2603-13528-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油水井巡护工程车(电动皮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油水井巡护工程车(电动皮卡)
10.00
辆
包1-1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每笔框架下采购订单签订后2个月内全部交货(单笔订单不超过100辆)。
3.1.7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或生产商同一集团公司控股的销售公司(须提供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标的要求所投产品的工信部产品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3.1.9 投标人须提供1辆以上电动皮卡车或电动货车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采购订单)和对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供货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限定为开标日前1095天至开标日60天之间。
3.1.10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积极配合工业互联网标识应用和数字化交付,并满足技术规格书所有技术要求。
3.1.1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根据需要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3.1.12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货物交付并经检验或验收合格后,乙方应于10 日内开具发票,到甲方办理结算挂账手续。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或其它乙方原因导致款项延迟支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质保金规定参照合同条款。若有变化,按胜利油田分公司统一付款政策执行。”
3.1.13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接受《胜利油田物资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2〕48号)相关内容约束,并在发生质量问题时按照该办法履行相关权力和义务(见附件)。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2日 13:00时至2023年10月19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2023年胜利油田非安装设备260302油水井巡护工程车(电动皮卡)包27公开招标23903243(WZ20231016-2603-13528-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油水井巡护工程车(电动皮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每笔框架下采购订单签订后2个月内全部交货(单笔订单不超过100辆)。
3.1.7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或生产商同一集团公司控股的销售公司(须提供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标的要求所投产品的工信部产品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3.1.9 投标人须提供1辆以上电动皮卡车或电动货车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采购订单)和对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供货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限定为开标日前1095天至开标日60天之间。
3.1.10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积极配合工业互联网标识应用和数字化交付,并满足技术规格书所有技术要求。
3.1.1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根据需要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3.1.12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货物交付并经检验或验收合格后,乙方应于10 日内开具发票,到甲方办理结算挂账手续。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或其它乙方原因导致款项延迟支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质保金规定参照合同条款。若有变化,按胜利油田分公司统一付款政策执行。”
3.1.13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接受《胜利油田物资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2〕48号)相关内容约束,并在发生质量问题时按照该办法履行相关权力和义务(见附件)。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2日 13:00时至2023年10月19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58213
邮箱:wangkai@dlzb.com
QQ:16346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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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0-13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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