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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康渝高铁陕西段站前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铁集团和陕西省、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2〕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康渝高铁陕西段KYZQ-4标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钢材、自粘布和预埋槽道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陕西境内)站前工程KYZQ-4标起讫里程为DK55+200~DK81+000,全长25.8km。主要工程内容为:余家梁隧道5898米(二号横洞及出口工区650米),郑家沟中桥86.008米,区间房屋,永安隧道7339米,青岩沟中桥60.9米,荆竹园隧道3767.7631米,白鹤沟中桥95.3米,东大巴山隧道8583米,一号横洞2131米。
本标段土建工程开工日期为:2022年12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11月30日,总工期:2191日历天。
2.2招标内容: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3.2.1建材(建筑钢筋)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允许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进行投标。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中标后能充足供应。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产商具有近两年(2021-2022)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以来至少一份铁路、公路或市政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证明材料(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和新签的有效合同,须附合同、履约良好证明等复印件);生产商投标不受供货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生产商、代理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清退出铁路市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不接受其参与投标的;投标材料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处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参与中铁隧道局集团其他铁路项目物资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近三年内与中铁隧道局集团及物资分公司发生法律纠纷且未达成调解。
3.2.2型材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中标后能充足供应。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需对投标产品质量出具书面承诺(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3.1)。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以来至少一份铁路、公路或市政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证明材料(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和新签的有效合同,须附合同、履约良好证明等复印件);生产商投标不受供货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生产商、代理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清退出铁路市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不接受其参与投标的;投标材料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处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参与中铁隧道局集团其他铁路项目物资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近三年内与中铁隧道局集团及物资分公司发生法律纠纷且未达成调解。。
3.2.3自粘布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具有省部级以上或国家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2021-2022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以来至少一份铁路、公路或市政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证明材料(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和新签的有效合同,须附合同、履约良好证明等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生产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清退出铁路市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不接受其参与投标的;投标材料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 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处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参与中铁隧道局集团其他铁路项目物资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近三年内与中铁隧道局集团及物资分公司发生法律纠纷且未达成调解。。
(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的自粘布为搭配凸壳防排水板本体和粘接带组成,自粘布重量≥300g/m²;并满足《铁路隧道防排水材料第3部分:防排水板》(Q/CR 562.3-2018)的相关要求。
3.2.4预埋槽道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投标物资能满足高速铁路设计相关要求。
(3)生产能力要求:剩余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中标后能充足供应。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及铁路验收标准;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1-2022)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关于投标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提供生产厂2020年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高速铁路或客运专线供货业绩达5000米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良好的履约证明);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生产商、代理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清退出铁路市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不接受其参与投标;投标材料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处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参与中铁隧道局集团其他铁路项目物资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近三年内与中铁隧道局集团及物资分公司发生法律纠纷且未达成调解。。
4.诚信要求
4.1 本次招标不接受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1)在规定期限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在规定期限内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清退出铁路市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不接受其参与投标;投标材料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处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参与中铁隧道局集团其他铁路项目物资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近三年内与中铁隧道局集团及物资分公司发生法律纠纷且未达成调解。
4.2 本次招标对在规定期限内存在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依法进行限制。
4.3同一投标人可以投标多个包件,但同一类物资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件。
4.4法人代表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且同一类物资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件;生产商与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7日(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日10时00分*。
本次招标项目康渝高铁陕西段站前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铁集团和陕西省、重庆市、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2〕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康渝高铁陕西段KYZQ-4标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钢材、自粘布和预埋槽道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陕西境内)站前工程KYZQ-4标起讫里程为DK55+200~DK81+000,全长25.8km。主要工程内容为:余家梁隧道5898米(二号横洞及出口工区650米),郑家沟中桥86.008米,区间房屋,永安隧道7339米,青岩沟中桥60.9米,荆竹园隧道3767.7631米,白鹤沟中桥95.3米,东大巴山隧道8583米,一号横洞2131米。
本标段土建工程开工日期为:2022年12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11月30日,总工期:2191日历天。
2.2招标内容: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3.2.1建材(建筑钢筋)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允许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进行投标。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中标后能充足供应。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产商具有近两年(2021-2022)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以来至少一份铁路、公路或市政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证明材料(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和新签的有效合同,须附合同、履约良好证明等复印件);生产商投标不受供货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生产商、代理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清退出铁路市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不接受其参与投标的;投标材料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处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参与中铁隧道局集团其他铁路项目物资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近三年内与中铁隧道局集团及物资分公司发生法律纠纷且未达成调解。
3.2.2型材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中标后能充足供应。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需对投标产品质量出具书面承诺(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3.1)。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以来至少一份铁路、公路或市政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证明材料(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和新签的有效合同,须附合同、履约良好证明等复印件);生产商投标不受供货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生产商、代理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清退出铁路市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不接受其参与投标的;投标材料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处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参与中铁隧道局集团其他铁路项目物资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近三年内与中铁隧道局集团及物资分公司发生法律纠纷且未达成调解。。
3.2.3自粘布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具有省部级以上或国家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2021-2022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以来至少一份铁路、公路或市政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证明材料(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和新签的有效合同,须附合同、履约良好证明等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生产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清退出铁路市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不接受其参与投标的;投标材料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 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处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参与中铁隧道局集团其他铁路项目物资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近三年内与中铁隧道局集团及物资分公司发生法律纠纷且未达成调解。。
(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的自粘布为搭配凸壳防排水板本体和粘接带组成,自粘布重量≥300g/m²;并满足《铁路隧道防排水材料第3部分:防排水板》(Q/CR 562.3-2018)的相关要求。
3.2.4预埋槽道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投标物资能满足高速铁路设计相关要求。
(3)生产能力要求:剩余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中标后能充足供应。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及铁路验收标准;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1-2022)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关于投标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提供生产厂2020年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高速铁路或客运专线供货业绩达5000米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良好的履约证明);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生产商、代理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清退出铁路市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不接受其参与投标;投标材料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处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参与中铁隧道局集团其他铁路项目物资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近三年内与中铁隧道局集团及物资分公司发生法律纠纷且未达成调解。。
4.诚信要求
4.1 本次招标不接受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1)在规定期限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在规定期限内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清退出铁路市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不接受其参与投标;投标材料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处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参与中铁隧道局集团其他铁路项目物资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近三年内与中铁隧道局集团及物资分公司发生法律纠纷且未达成调解。
4.2 本次招标对在规定期限内存在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依法进行限制。
4.3同一投标人可以投标多个包件,但同一类物资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件。
4.4法人代表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且同一类物资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件;生产商与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7日(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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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孟娜
手机:1368327238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734189
邮箱:memgna@dlzb.com
QQ:192125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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