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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采购条件与依据
1.1本项目依据市发改管【2022】86号、 市发改管【2022】145号、市发改管【2022】200号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广西中兰审图有限责任公司《市政20013》批复,项目业主为桂林城乡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申请上级补助及业主多渠道筹措(含政策性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漓东区域医疗中心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的施工物资地材进行公开谈判。
1.2谈判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三条市政道路,道路等级为主干路,设计速度40千米/小时,路线全长 2105.087米。其中规划经一路全长972.981米,红线宽40米;规划经三路全长 840.184米,红线宽40米;规划道路二全长 291.922米,红线宽 43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及管线、交通、绿化等配套工程,合同额8775.14万元。计划工期:396天。
2.2谈判内容:
详见谈判公告附件四:谈判物资、包件清单及供应商资格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地材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 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供应商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如有需提供连续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需提供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报表(至少需提供2022年报表);
3.1.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履约期间若出现新的国家质量标 准更新的,则按新的质量标准执行,需提供近 2 年(2021 年-2022 年)有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 检验报告 1 份;
3.1.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 2 年(2021-2022 年)同类竞谈物资在类似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1.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最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至少提供叁份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2018年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需附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2018年至今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招标人所在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1.6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按现行国家税收政策提供增值税发票(专票、普票均可),结算采用一票制;
②供应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需提供所代理谈判物资的生产商的授权委托书;
③供应商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谈判。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领取谈判文件。
1.1本项目依据市发改管【2022】86号、 市发改管【2022】145号、市发改管【2022】200号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广西中兰审图有限责任公司《市政20013》批复,项目业主为桂林城乡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申请上级补助及业主多渠道筹措(含政策性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漓东区域医疗中心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的施工物资地材进行公开谈判。
1.2谈判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三条市政道路,道路等级为主干路,设计速度40千米/小时,路线全长 2105.087米。其中规划经一路全长972.981米,红线宽40米;规划经三路全长 840.184米,红线宽40米;规划道路二全长 291.922米,红线宽 43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及管线、交通、绿化等配套工程,合同额8775.14万元。计划工期:396天。
2.2谈判内容:
详见谈判公告附件四:谈判物资、包件清单及供应商资格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地材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 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供应商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如有需提供连续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需提供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报表(至少需提供2022年报表);
3.1.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履约期间若出现新的国家质量标 准更新的,则按新的质量标准执行,需提供近 2 年(2021 年-2022 年)有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 检验报告 1 份;
3.1.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 2 年(2021-2022 年)同类竞谈物资在类似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1.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最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至少提供叁份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2018年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需附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2018年至今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招标人所在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1.6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按现行国家税收政策提供增值税发票(专票、普票均可),结算采用一票制;
②供应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需提供所代理谈判物资的生产商的授权委托书;
③供应商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谈判。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领取谈判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05601
邮箱:lijing@dlzb.com
QQ:48492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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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60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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