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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1.1、本次招标项目石家庄高新区电子科技园一期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高新区电子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区电子科技园一期项目经理部。本项目砂浆、挤塑板、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工程概况
2.1、工程概况:
电子科技园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为新建工程,位于兴安大街与闽江道交口西北角。规划用地面积70.23亩,包括科技研发区(研发平台、综合服务平台)和中试基地区两部分,总建筑面积166029.96平方米。其中:
科技研发区总建筑面积105522.93平方米,包括22层1#高层厂房,建筑面积32740.55平方米、14层2#高层厂房,建筑面积28946.97平方米、4层3#配套综合楼,建筑面积6863.89平方米、4#连廊,建筑面积388.3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8939.7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6583.16平方米,主要为2层地下车库及人防。
中试基地区总建筑面积61853.48平方米,包括5#动力中心和6#中试车间两栋建筑,主要功能为生产车间。其中动力中心建筑面积19747.88平方米,地上4层、地下1层;中试车间建筑面积42105.6平方米,地上3层。
2.2、招标内容:招标物资一览表(见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脚手架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财务能力要求:
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2022年注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投标人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近半年内完税证明及近三年纳税申报表。
3.1.2、营业范围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租赁及供应经验的公司,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1.3、质量保证能力:
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质量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3.1.4、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同类投标物资在建项目中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三个项目以上同类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业绩。
3.1.5、供应能力要求:
投标人供应能力须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并具备相应的存储场地。
3.1.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3.1.7、 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4、招标方式
4.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4.2、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5、招标安排
5.1、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10月1日08时00分至2023年10月6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1.1、本次招标项目石家庄高新区电子科技园一期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高新区电子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区电子科技园一期项目经理部。本项目砂浆、挤塑板、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工程概况
2.1、工程概况:
电子科技园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为新建工程,位于兴安大街与闽江道交口西北角。规划用地面积70.23亩,包括科技研发区(研发平台、综合服务平台)和中试基地区两部分,总建筑面积166029.96平方米。其中:
科技研发区总建筑面积105522.93平方米,包括22层1#高层厂房,建筑面积32740.55平方米、14层2#高层厂房,建筑面积28946.97平方米、4层3#配套综合楼,建筑面积6863.89平方米、4#连廊,建筑面积388.3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8939.7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6583.16平方米,主要为2层地下车库及人防。
中试基地区总建筑面积61853.48平方米,包括5#动力中心和6#中试车间两栋建筑,主要功能为生产车间。其中动力中心建筑面积19747.88平方米,地上4层、地下1层;中试车间建筑面积42105.6平方米,地上3层。
2.2、招标内容:招标物资一览表(见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脚手架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财务能力要求:
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2022年注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投标人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近半年内完税证明及近三年纳税申报表。
3.1.2、营业范围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租赁及供应经验的公司,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1.3、质量保证能力:
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质量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3.1.4、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同类投标物资在建项目中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三个项目以上同类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业绩。
3.1.5、供应能力要求:
投标人供应能力须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并具备相应的存储场地。
3.1.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3.1.7、 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4、招标方式
4.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4.2、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5、招标安排
5.1、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10月1日08时00分至2023年10月6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189541
邮箱:hanxiao@dlzb.com
QQ:176100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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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7189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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