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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24 个月内,具体以采购订单为准。
本次招标的预算规模、产品名称、服务地点具体如下:
*1.2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3】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开具的发票种类根据其《投标一览表》所选择的发票种类确定,最高投标限价要求具体如下:
(1)若本项目投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款(不含增值税)不得超过55,158,400.00元;
(2)若本项目投标人开具其他发票的,投标报价(含税)不得超过55,158,400.00元。
同时,本项目设置了投标单价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报价文件格式和投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单价表》。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或单价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或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近3年(2020年9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含税),且其中至少有1个单个合同金额大于等于85万元(含税)的合同。同类项目指的是产业数字化类(研发信息化、企业信息化、ICT、工业互联网、绿色节能等设备或系统的设计开发、评估测试和运维服务)以及各类IT系统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测试等技术服务的项目。
注:(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2)如法人参与投标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3 人才储备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处于在职状态的符合业务需求(技术类岗位)的相关人才储备材料,符合要求的人数不少于50人。注:人才储备材料包括人才储备表(须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岗位、入职时间)及对应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中须有明确的岗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3年03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如总公司投标,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管辖的其他分公司;如分公司投标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总公司或投标人))
注:技术类岗位指与软件开发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测试、技术运维以及检测业务等与技术相关的岗位;若劳动合同中的技术岗位未体现具体业务,请自行在《人才储备表》备注中提供专业说明。
2.4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信誉,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须提供《投标信誉承诺函》
2.5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0月2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0月2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0月2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0如采用银行汇款、支票、汇票形式的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账户转出,并提供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如采用支票、汇票、银行保函、投标保函、保险形式的,须提供支票、汇票、保函、保险原件。
2.11招标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9月29日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24 个月内,具体以采购订单为准。
本次招标的预算规模、产品名称、服务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预算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元) |
服务地点 |
1 | CP01733 IT咨询服务 | 23-BJH01 中国电信研究院2023-2025年驻场框架-产数领域研发项目驻场业务外包采购项目 | 55,158,400.00 | 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南京等地的驻场服务,具体以采购订单为准 |
注:以上为预估量 |
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备注 |
1 | 第一名 | 50% | / |
2 | 第二名 | 30% | / |
3 | 第三名 | 20% | / |
(1)若本项目投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款(不含增值税)不得超过55,158,400.00元;
(2)若本项目投标人开具其他发票的,投标报价(含税)不得超过55,158,400.00元。
同时,本项目设置了投标单价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报价文件格式和投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单价表》。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或单价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或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近3年(2020年9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含税),且其中至少有1个单个合同金额大于等于85万元(含税)的合同。同类项目指的是产业数字化类(研发信息化、企业信息化、ICT、工业互联网、绿色节能等设备或系统的设计开发、评估测试和运维服务)以及各类IT系统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测试等技术服务的项目。
注:(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2)如法人参与投标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3 人才储备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处于在职状态的符合业务需求(技术类岗位)的相关人才储备材料,符合要求的人数不少于50人。注:人才储备材料包括人才储备表(须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岗位、入职时间)及对应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中须有明确的岗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3年03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如总公司投标,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管辖的其他分公司;如分公司投标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总公司或投标人))
注:技术类岗位指与软件开发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测试、技术运维以及检测业务等与技术相关的岗位;若劳动合同中的技术岗位未体现具体业务,请自行在《人才储备表》备注中提供专业说明。
2.4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信誉,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须提供《投标信誉承诺函》
2.5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0月2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0月2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0月2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0如采用银行汇款、支票、汇票形式的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账户转出,并提供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如采用支票、汇票、银行保函、投标保函、保险形式的,须提供支票、汇票、保函、保险原件。
2.11招标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9月29日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手机:138105199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88716602
邮箱:xiaomin@dl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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