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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大众备件生产基地项目已由长汽车经发字51号、长汽车经发字3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凯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专项债73%、自筹资金27%。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期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大众备件生产基地项目二期监理
2.2建设规模及内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大众备生产基地项目二期,二期焊装车间17164.83㎡。二期涂装车间11479.06㎡。二期办公楼2栋,建筑面积21993.26㎡,门卫室51.6㎡以及配套场区工程等。
2.3项目地点: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乙一路以南,华诚伟业以东,融展项目用地以西,一汽物流停车场以北区域。
2.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大众备件生产基地项目二期监理,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等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保修期结束止(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6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类似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业绩。投标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3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为牵头方自有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须无在建工程。其他监理人员要求:房屋建筑监理工程师3人、给水排水或水暖、暖通监理工程师2人、电气监理工程师3人、监理员3人。(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工程类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并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和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当日之间人员在企业养老保险库内的信息记录截图,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拟派出的项目组成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1日16时30分(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大众备件生产基地项目已由长汽车经发字51号、长汽车经发字3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凯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专项债73%、自筹资金27%。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期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大众备件生产基地项目二期监理
2.2建设规模及内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大众备生产基地项目二期,二期焊装车间17164.83㎡。二期涂装车间11479.06㎡。二期办公楼2栋,建筑面积21993.26㎡,门卫室51.6㎡以及配套场区工程等。
2.3项目地点: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乙一路以南,华诚伟业以东,融展项目用地以西,一汽物流停车场以北区域。
2.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大众备件生产基地项目二期监理,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等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保修期结束止(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6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类似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业绩。投标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3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为牵头方自有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须无在建工程。其他监理人员要求:房屋建筑监理工程师3人、给水排水或水暖、暖通监理工程师2人、电气监理工程师3人、监理员3人。(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工程类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并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和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当日之间人员在企业养老保险库内的信息记录截图,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拟派出的项目组成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1日16时30分(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崔健
手机:1366102847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58203
邮箱:cuijian@dlzb.com
QQ:306129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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